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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银金融中心市政供电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29 17:45:4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银金融中心市政供电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条件具备,招标人为广西东新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五象新区五象大道南面、宋厢路东面

建设规模:三遥型户外开闭所一台,YJV22-8.7/15KV-3×400电缆约4300米,YJV22-8.7/15KV-3×300电缆约740米,电缆走现有管廊、电缆管井、电力电缆保护管敷设。

2.2招标范围:

2.2.1.按供电局《高压用电咨询服务答复意见书》供电方案,进行勘察、施工图设计(含项目配电房设计),并通过供电局审核;

2.2.2.利用现有管廊、管道(没有管道则自行施工)及管井敷设电缆(电缆YJV22-8.7/15KV-3x400mm约4290米,具体长度需要现场实际测量确定),将两路电源从歌海110kV变电站、蟠龙110kV变电站出线到项目相应配电房高压进线柜;

2.2.3.改造富雅1号箱开闭所,敷设电缆(电缆YJV22-8.7/15KV-3x300mm约739米,具体长度需要现场实际测量确定)及其相关穿线套管、管井施工,连接至项目配电房开闭所;

2.2.4.根据供电局出具的供电线路管廊异地还建方案图纸,完成勘察设计及施工。

2.3招标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90日历天。

1勘察、设计工期: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须在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的认可及规划、设计、施工等与项目相关工作的所有报审和批复工作。

2施工工期: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合项目系统用电调试验收需要,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优先施工其中一条线路完成通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完成所有线路施工、产权单位验收、移交、送电等全部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要求条件如下:

1)投标人在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必须在有效期内)。

c)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格证书,资质等级至少满足以下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需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主要负责人员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电气机电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019年4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的项目经理。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电力或机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合格证(B类)

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 1 人。

注: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 号、桂建管〔2020〕11 号文除外)。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只允许由具相应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作业任务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 家(含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否则,将取消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2)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工程施工单位。

3.6 投标人均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202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和严重违法、违约记录。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信用情况,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市场禁入、禁止参加投标、禁止承接新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时,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可为复印件的扫描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联系电话)、③购买文件缴费凭证或转账截图、④邮寄收件地址、开票信息等内容。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将上述材料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1409774081@qq.com邮箱,我公司将在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报名邮箱,标书购买费用电子普票将在开标结束后统一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

标书购买费用由潜在投标人汇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航洋支行

银行账号:102 1125 0930 0003 849

开户行行号:1026110112572

汇款时汇款单据应注明“中银金融中心市政供电项目招标文件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上述资料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5219时30分,地点为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七楼开标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0号服务综合楼(6号楼)七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gxxmglzx.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人:广西东新发展有限公司

   址: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良庆区盘歌路6号富雅国际生活广场一层2001号商铺   

人:刘工 

联系电话:1380780753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0号服务综合楼(5号楼)

联系人:蓝工、李工

联系电话:18977099526                          


招标人:广西东新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429